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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政府印发《青岛市2024年“促进经济巩固向好、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”政策清单(第一批)》(青政发〔2024〕2号),对我市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给予奖补。据了解,2007年7月,青岛市政府就出台了单独的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,2018年开始各区(市)政府实行1:1配套支持。目前,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已经更新到4.0版本。截止到2023年底,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已累计对5682个标准化项目给予1.58亿元的扶持,居全省第一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,有效调动了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促进了全市标准化工作的创新发展,为加快构建青岛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提供了强有力支撑。
为便于了解,现将青岛市企业可享受的标准化扶持政策梳理汇总如下:
一、山东省
山东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2024年“促进经济巩固向好、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”政策清单(第一批)的通知》(鲁政发〔2023〕13号):
实施标准制修订、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,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地方标准项目,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、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;对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、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,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。
有效期限: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二、青岛市本级
青岛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“促进经济巩固向好、加快绿色低碳发展”政策清单(第一批)的通知》(青政发〔2024〕2号):
实施标准制修订、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,对主持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制定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;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,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;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,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15万元;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,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。
三、青岛各区市
(一)市北区。《市北区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(青北政办发〔2020〕33号):
1.主导、主持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山东省地方标准、青岛市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(联盟标准)制定的,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、1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;主持国际、国家、行业、山东省地方标准、青岛市地方标准修订的,按不高于主导、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的50%予以资助奖励。
2.参与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山东省地方标准、青岛市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(联盟标准)制定、修订的,根据参与程度,分别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、修订资助额度的10%-30%给予资助奖励。
3.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(TC)、分技术委员会(SC)秘书处或工作组(WG)工作的,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15万元;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TC)分技术委员会(SC)秘书处或工作组(WG)工作的,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;承担省级、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TC)秘书处或工作组(WG)工作的,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、8万元;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(联盟标准)制定工作的,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。
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、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、获批创建国家、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、获得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等,同样有相应政策。
(二)李沧区。《李沧区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青李沧政办发〔2021〕39号):
1.主导、主持和参与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组织,按照市区1:1比例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扶持奖励。
2.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;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、场馆、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;通过验收的国家级、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;承担国际、全国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;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(联盟标准)制定工作的;新获A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组织,按照市区1:1比例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扶持奖励。
3.通过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的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的研制组织;通过验收的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组织,分别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区级扶持奖励。
(三)崂山区。《崂山区知识产权与标准质量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(崂投促字〔2023〕2号):
1.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单位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奖励;对主持修订、参与制定、参与修订上述标准的单位,按主持制定奖励额度的50%、20%、10%的比例予以奖励。
2.对获得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、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的单位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对完成国家、山东省、青岛市级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的单位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奖励。
3.对新承担国际、全国、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单位给予奖励,其中技术委员会(TC)分别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;分技术委员会(SC)分别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;工作组(WG)分别奖励15万元、10万元、10万元。
4.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TC)或分技术委员会(SC)主席或副主席的,给予50万元奖励;担任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(IEC Young Professional)、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(ISO Next Generation Award)的,给予30万元奖励。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、突出贡献奖、优秀青年奖的个人,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
(四)西海岸新区。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政策》(青西新管发〔2021〕32号):
主持制定国际、国家、行业、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,分别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元、10万元;主持修订、参与制修订(排序第二、三位)并发布实施的,分别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,排序第四位及以后的按50%比例奖励;通过国家、省、市级标准化试点、示范项目验收的,分别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。
(五)即墨区。《即墨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》(即高质量办发〔2022〕1号)
对主导主持国际、国家、行业标准制修订并且获得青岛市级标准化资助奖励的,按照不低于青岛市级标准化资助奖励标准给予资助奖励。承担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奖励。获得AAAAA、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、1万元奖励。
(六)胶州市。《关于支持我市存量骨干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》(胶政发〔2023〕28号)
鼓励企业标准化创新。对主导装备制造产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制(修)订的单位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参与以上标准制(修)订的企业,按相应主持制(修)订奖励标准的50%执行。对承担国家、山东省、青岛市级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的单位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5A、4A级证书的单位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国家、山东省标准“领跑者”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(七)平度市。《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平办发〔2023〕21号)
1.对主导或主持制(修)订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
标准并发布的牵头单位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奖励;对参与制(修)订上述标准并发布的单位,分别给予15万元、5万元、4万元奖励。
2.对承担国家级、省级、青岛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,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;获得5A、4A、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,一次性奖励5万元、4万元、3万元。
另据了解,市南区、城阳区、莱西市的最新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正在制定出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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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青岛市场监管公众号